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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团队
发布日期:2022/3/16

垂钓渔具厂系违建,被责令自行拆除后能要求行政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7年,姜焕(化名)通过与某国有林场签订合同的方式,从国有林场处租得了将950平米的荒地。这片林地毗邻当地最大的湖泊,不少人来此垂钓,于是姜焕在未取得手续的情况下,在该片荒地上建了一家垂钓渔具厂。

2021年5月31日,当地城乡规划局发现了姜焕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该公告要求姜焕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垂钓渔具厂,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在城乡规划局的一再催促下,姜焕自行拆除了垂钓渔具厂。拆除后,姜焕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冠领说法

本案中,垂钓渔具厂为违法建设,城乡规划局向姜焕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违法建筑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因垂钓渔具厂为违章建筑的违法性,决定了其不受法律保护,故姜焕诉请城乡规划局补偿其房屋及其他设施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驳回了姜焕的诉讼请求

转载自百度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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