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不懂贵阳话的外省人、“律师”和“银行职员”,3人分工合作以兑换外币方式实施诈骗。贵阳市民杨女士就是被这个团伙骗了29800元……
今年5月26日,杨女士行经延安医院时,遇一男子问路。男子自称从外省自驾来昆旅游,亲友遇车祸在医院急救,急需去找其认识的一名在昆执业“律师”帮助,但不识路。
一听对方遇到困难,杨女士便热心为其指路。交谈间,她听到男子说要到银行兑换“英镑”(实为秘鲁币)。
正在这时,那名“律师”给男子打来电话。男子称听不懂贵阳话,便请杨女士接电话为其翻译。“律师”告诉杨女士,因男子急需兑换“英镑”,建议她先以较低汇率兑换,之后再到银行按正常汇率兑换,可赚取汇率差。“热心帮人还能赚钱?”杨女士动心了。
不一会儿,“律师”便找到男子与杨女士,又找来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看到“银行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还佩戴工牌,杨女士便没怀疑。于是,在“律师”取来几万元保证金给男子后,她也取了29800元交给男子,之后和“律师”“工作人员”去帮男子兑换外币。
可是,到了银行门口,“工作人员”“律师”一转眼都不见了。她这才反应过来被骗了,急忙报警。
接到报警后,盘龙公安分局东华派出所通过走访调查,锁定由杨某某、李某某、何某某3名男子组成的诈骗团伙,并于6月13日将3人抓获。经审讯,3人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3人通过赌博结识,之后以诈骗为生,所用道具都是买来的。其中,杨某某和李某某还是国内多省的网上追逃人员。
警方现已查明,该团伙在昆作案共3起,均采用兑换外币手法,涉案金额16万余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昨日,杨女士带着锦旗来到东华派出所,感谢民警为她追回被骗的钱
【法律拓展】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常见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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