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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纪律道德

发布日期:2011/12/30


律师执业纪律道德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遘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应当遵循以
下纪律规范:
    (一)律师在其工作机相中的纪律
    律师在其工作机构中应当遘循以下纪律:
    第一,律师应当遵规守翻。其内容包括:律师必须遵守司法行政机关颁布的
规范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律师必须遵
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以及收取额外礼酬。
    第三,律师不得拒绝或疏怠应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此处所讲的法律援助义
务是指律师为特定委托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私自收取费用、额外报酬
或财物的义务。
    第四,律师不得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由于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
服务,收费必额合理,律师不得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拜用、私分、侵占
业务收费。
    第五.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二)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第一,律师不得为办案而与案件承办人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以办案为目
的送礼或者和承办人进行交易。
    第二,律师不得宣传和利用自己与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影响
办案公正。
    第三,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也不得利用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四,律师应当遵守庭审规定,尊重法官和仲裁员,不得干扰庭审活动的正
常进行。
    第五,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带被拘押人的亲属会见被拘押人,不得利用执业
便利为其传递物品、信件和信息。
    (三)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第一,律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二,律师不得为收案作虚假承诺。
    第三,律师不得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法律服
务。
    第四.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委托代理。
    第五.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六.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业务无关
的活动。
    第七,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八.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者向其要求约定利益。
    第九,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协议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
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话动。
    第十一,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
托.已经办理结案的除外。
  第十二。律师应合理开支办案经费。
>>所谓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与管理
>>律师执业 所谓律师执业证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
>>所谓律师资格,是指经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
>>外国律师制度简介
>>我国古代称助人诉讼的人为“讼师”。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
>>据历史资料记载.律师制度产生’j二罗马救求制共和曰的后期
>>所谓律师,是指通晓法律法规,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为公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再审案件的审理(一)再审法院的确定 (二)再审模式及审级的确定(三)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主体 (二)再审案件提起的理由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
>>如果说立法的完善为司法改革的前行提供了准则
>>从国外预审程序的固有价值看我国设定预审制度的必要性
>>对各国的预审制度的设置和运行分析预审制度在保护被告人台法权益方面的价值
>>从预审制度的含义和翊源看预审权的定位
>>完善缓刑执行机制的立法建议
>>完善缓刑执行机制的“治标”之策 完善缓刑执行机制问题,既有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有实务方面的问题
>>执行单位不履行责任:按照一般常规,人民法院往往根据原案卷宗情
>>对缓刑犯的交付执行、监督考察缺乏制度性规定
>>对判决宣告后至交付执行这一段的监管往往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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