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所动态 业务范围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法律咨询 资质荣誉 诉讼指南 联系我们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
  授权委托书(法人)
  委托代理合同(民事)
  委托协议(刑事)
  授权委托书(执行)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业务范围
  兼职律师申请材料
  专职律师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的资料
  法律顾问合同
· 律师诉讼实务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后果的非强制性--贵州...
· 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贵...
·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步骤和方...
· 律师了解案情--贵阳资产评...
· 律师调查取证的必要性--贵...
·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途径及方...
·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贵...

手    机: 18275269548 钟主任

邮    箱: 276568912@qq.com

公司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30号蟠桃大厦802

  律所动态

所谓律师资格,是指经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

发布日期:2011/12/23


    所谓律师资格,是指经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律师资格也
是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身份和条件,是律师执业的基础和前提。
    (二)律师责格的爨得
    1.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
    此处所讲律师资格取得条件,是指国家规定的申请取得律师资格人员必须
具备的条件·符合条件者才能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律师赍格。律师资格的取得
条件具体包括如下:    。
    (1)国籍条件。印申请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首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是不准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
    (2)政治条件。即申请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法规.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业务杀件。即申请律棒夤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
专学历.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律师
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其业务条件的要求则更高。
    (4)道德条件。即律师资格申请人员必须品行良好.包括遵纪守法,公正诚
实,行为无瑕。
    2.律师资格的取得途径
    律师资格的取得有以下两种途径。
    (1)参加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司法部颁布的《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
法》(简称《律师考试办法》)规定得很明确:
    第一,报名条件。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享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取得法律专业大专、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
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
(过失犯罪除外)的人员不能报名。
    第二,报名程序。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
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刊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第三,考试。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遵守考场规则。
    第四,考试成绩的通知和录取。考试评卷结束后,由考生所在她的司法行政
机关将考试成绩通知参考人员。通过考试的,经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后,由律师资
格审查委员会授予律师资格并硬发证书。
    (2)律师资格的考核授予。这是国家根据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实际需要,对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不经参加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依照一定程序考核
授予律师资格的制度。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除了具备前述条件之外,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高等法律院校的系或者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者研究工作,
已取得高级职称。
    二是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律师事务
所工作1年以上。
    三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律师责格的丧失
    已经取得律师资格但不从事律师职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律师资格r
  一是被判处刑罚的。
  二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是国家公务人员被开除公职的。
  四是是共产党员园违反党纪而被开除党籍的。
    五是未经批准取得律师执业执照而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且经警告而
不改正的。
    上述取消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报司法部批准。
    已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业务,但有严重不称职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严重违反执业纪律行为,或者其他严重错误者,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其
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惩戒规则》(简称《律师惩戒规则》)将其律
师资格取消。
>>外国律师制度简介
>>我国古代称助人诉讼的人为“讼师”。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
>>据历史资料记载.律师制度产生’j二罗马救求制共和曰的后期
>>所谓律师,是指通晓法律法规,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为公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再审案件的审理(一)再审法院的确定 (二)再审模式及审级的确定(三)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主体 (二)再审案件提起的理由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
>>如果说立法的完善为司法改革的前行提供了准则
>>从国外预审程序的固有价值看我国设定预审制度的必要性
>>对各国的预审制度的设置和运行分析预审制度在保护被告人台法权益方面的价值
>>从预审制度的含义和翊源看预审权的定位
>>完善缓刑执行机制的立法建议
>>完善缓刑执行机制的“治标”之策 完善缓刑执行机制问题,既有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有实务方面的问题
>>执行单位不履行责任:按照一般常规,人民法院往往根据原案卷宗情
>>对缓刑犯的交付执行、监督考察缺乏制度性规定
>>对判决宣告后至交付执行这一段的监管往往出现漏洞
>>行刑权力叫刑罚执行权,是指特定机构根据法院的判决将对犯罪人判处
>>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监督,从司法实践来说,可以分为两类
>>监外执行适用主体及效力
>>听证最早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贵州卫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30号蟠桃大厦802 邮编:550001
Copyright 2011 贵州卫涛律师事务所 GuiZhou QianXi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 1024*768分辨率 技术支持:卫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