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规则:
第一条 为标准行政执法主体,保证和监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审核确认,适用本规则。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指导的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审核确认,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本人的名义施行行政管理、独立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
第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该当经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确认,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停止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该当在经公告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担任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审核确认任务,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担任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审核确认任务。
第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该当遵照职权法定、权责分歧和一致、高效的准绳。
第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该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
(二)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或许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
(三)能以本人的名义施行行政执法活动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四)无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契合条件的执法人员;
(五)有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
(六)契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向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历时,该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担任人签署提请审核确认的公函;
(二)依法设立行政执法主体的正式文件;
(三)规则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或许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
(四)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的正式文件;
(五)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配备的相关资料;
(六)行政执法主体公告送审稿。
委托施行行政执法的,除报送前款规则资料外,还该当报送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许组织设立的正式文件、委托的法定根据、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许组织执法人员名单。
第九条 政府法制部门在受理提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公函之日起10个任务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书面告诉提请审核的行政机关或许组织;状况复杂的,经指导同意,可延伸5个任务日;政府有特殊要求的,该当按要求的时限完成。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经审核契合条件的,政府法制部门该当在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任务日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政府法制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意见,该当明白提出合法或许守法、局部合法或许守法、相关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根据;对与提请审核的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不分歧的意见,该当在审核确认意见中予以阐明。
第十一条 政府法制部门在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历时,发现职能、权限反复穿插的,该当及时协调、组织论证,提出处置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政府研讨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意见时,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担任人该当列席会议,并就相关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的状况作阐明。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的内容次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称号、法定代表人;
(二)次要执法根据、执法职责及权限、执法区域;
(三)办公地址、征询和赞扬电话。
委托施行行政执法的,还该当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许组织的下列内容:
(一)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许组织的称号、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征询和赞扬电话;
(二)委托的法定根据;
(三)委托的执法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该当在规则其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正式文件或许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失效之日起10个任务日内,依照本规则第八条的要求重新提请审核确认:
(一)行政执法主体在公告后发作分立、兼并、称号变卦的;
(二)执法根据、职责、权限发作变卦的;
(三)行政执法主体在公告后委托施行行政执法的;
(四)委托施行行政执法期限届满后需求持续委托的。
行政执法主体发作前款第(一)项规则的,由分立、兼并、变卦后的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提请审核;发作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的,由原提请审核的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提请审核。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征询和赞扬电话发作变卦的,由原提请审核的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间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停止公告。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公告所需任务经费,由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项预算,同级财政布置处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对违背本规则施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或许组织停止赞扬和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未依照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公告的内容依法施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该当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机关或许组织违背本规则施行行政执法活动,外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任务中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的,或许有其他未按照本规则实行职责的行为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则给予处置。
第十九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该当活期向社会发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名录。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贵阳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规则》的阐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严厉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视是关键。而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停止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是完善行政执法监视机制、拓宽监视渠道、加大监视力度、标准行政行为、避免权利滥用、预防和制止糜烂、保证行政执法体制和建立法治政府的无效途径。
国务院《片面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则:树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制度…要清算、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国务院《关于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白提出: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上述规则,需标准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顺序。
据理解,外行政执法理论中,因存在以主体资历不合法的暂时机构施行行政行为、执法主体法律位置不明白、执法权限不明、多头管理或互相推诿扯皮等景象,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效率和政府抽象。同时,因逾越法定职责和权限随意执法招致社会、民众利益严重损失的事例时有发作,经验深入,老百姓不满,影响经济社会安康开展,民众利益得不到保证和完成。为此,树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顺序,关于确保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避免违背法定职责和权限施行守法行为,进步政府的执政才能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市在2006年至2008年停止了执法根据梳理,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停止过片面清算,但依据新一轮政府机构变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时立、改、废,需适时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停止审核确认,严厉标准其职责权限。
基于上述状况,为深化贯彻落实《刚要》、《决议》的要求,处理好行政执法任务中存在的上述成绩,确保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立,结合本市实践,制定《贵阳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准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顺序,非常必要。
二、制定根据和进程。
(一)制定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
4.国务院《规章制定顺序条例》;
5.《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则》;
6.国务院《片面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和《关于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议》。
(二)制定进程。
为标准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顺序,依照市政府的要求,针对本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成绩,2009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在总结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顺序理论的根底上,自创外地经历,起草了《规则(征求意见稿)》,经过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普遍征求意见,充沛论证,重复修正,数易其稿,构成草案,曾经2010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经过。
三、需求阐明的几个成绩。
(一)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
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和监视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各执法部门管理体制的不同,《规则》第二条规则: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审核确认,适用本规则。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指导的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审核确认,参照本规则执行。
(二)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界定及其资历该当契合的条件。
由于行政执法主体应具有四个方面的要素,即:必需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本人名义施行行政管理、能独立承当法律责任。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在成立时就拥有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主体资历的组织,以及依据宪法和上述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受权而取得主体资历的组织。为此,《规则》第三条对行政执法主体界定为:“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本人的名义施行行政管理、独立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经过法定顺序依法取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位置。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获得必需具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的必要条件,一个机关或许组织不能本人给本人设定权利,本人又去施行这一权利,只要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白规则其职权的前提下,才干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组织要件仍是行政执法主体资历不可短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任务部门的组成、人员任免及职责、组织管理等作了明白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对受权施行行政答应和委托施行行政处分的组织的条件均停止了明白规则。根据上述规则,可将行政执法主体的组织要件概括为必需依法成立、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装备了人员、按法定方式发布。只要上述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都同时具有,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才干取得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位置,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历。为此,《规则》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该当契合的条件停止了详细规则。
(三)关于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的相关顺序。
要使行政执主体资历审核确认意见契合职权法定、权责分歧和一致、高效的准绳,就必需对提请审核部门在依法成立、法定职责和权限、机构编制及人员装备等各方面的状况停止片面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从实践动身,才干确保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及时、标准地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为此,《规则》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各个环节的任务停止了规则:一是对提请审核确认的执法部门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辨别不同状况作了详细要求;二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确认的方式、时限、提出审核意见详细要求等停止了明白;三是对需求重新提请审核确认的情形和顺序作出了规则。
(四)关于对行政执法主体停止公告。
清算、确认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关于树立权责明白、行为标准、保证无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法治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对行政执法主体停止公告,也有利于普遍承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各执法部门施行行政执法活动的无效监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道、公正、通明、高效、便民。为此,根据《大纲》、《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则》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历经清算、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则,《规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在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提请同级政府同意停止公告、公告的内容以及活期向社会发布行政执法部门名录等停止了规则。
(五)关于审核确认任务经费。
行政执法主体资历审核、公告等各个环节的任务需求有经费作为保证,才干推进任务正常展开。为处理好任务中经费缺乏的实践困难,《规则》第十五条规则:“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确认、公告所需任务经费,由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项预算,同级财政布置处理。”
(六)关于责任追查。
为确保权责分歧,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责任感,进步任务效率,约束行政执法主体和政府法制部门慎重和仔细实行职责,依据相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对违背本《规则》的行为,《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则了相应的责任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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