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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案 被害人委托律师代理,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包括订立委托代理协议,由委托方单方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在委托授权书中应明确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对凡是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都必须有被害人的特别授权。对于投有委托行使的诉讼权利,律师不能越权代理。 2.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接受代理委托后,首先应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案情,告知被害人为指控犯罪应当做哪些工作、被害人都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直接查阙、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 料。但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是否能直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 材料,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首先要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即是前 往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窭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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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击院要求进行审判的严重刑事案件,主要涉 及国家社会安全、管理秩序、财产等公众利益方面的犯罪,以及涉及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 严重刑事犯罪。这些案件由侦察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向法院提起 公诉。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无权单独、直接地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材料。在办案过程中,认 为有必要收集某一方面的证据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机车认为有必要的,则可 以收集、调取证据,提出申请的被害人代理律师可以在场。
5.依据亭实和法律,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由于代理律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人的,这一阶段正是人民检察院对侦察机关侦查 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后有可能作出提起公诉和不起诉两种决定。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为了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了解本案的案件情况后,应及时地 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对本案的看法。主要围绕提起公诉和如何提起公诉的问题,以及对 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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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l39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听取被害人和被害人委 托的代理人的意见。为了使这条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能够听取代理 律师对本案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作出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 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制作笔录。 如果直接听取有困难的,可以书面通知,由被害人代理律师提出书面意见,被害人代理律 师未在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
6.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他们依法提起碍手带民事诉讼,当他们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表示不服时,还可以协助他们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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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写代理词 被害人代理律师地位既不同于公诉人,处于控告的地位,也不同于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律师处于辩护的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尽量地使被告人受轻的处罚。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协助公诉人,一方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着重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被害人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既不同于公诉词,也不同于辩护词。它一般应包括:犯罪事实的认定,证据的使用,案件的定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危害结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各方面损失。代理词拟好后,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交换意见,防止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发生冲突。
刑事代理词一般分为前言、代理意见和结束语三个部分,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出代理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明代弹入财全案的基本看法。代理意见是刑事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刑事代理人为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并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要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进行叙述,并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重的法定条件以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的个人隋况等问题上展开论述,以配合和支持公诉。结束语是对上述代理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观点,即二一是表明代理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与公诉词基本一致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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