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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动态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遵义市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1/4/21 10:10:16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遵义市律师事务所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含义及特征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含义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中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诉讼活动。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九及萁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又称律师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授权委托权限内代为参加诉讼的活动。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遵义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刑事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根据l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其法律地位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因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而不同。律师的代理权限受被代理人授权的限制。律师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其行为才对被代理^声生法律后果。


(二)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控诉性特征
律师代理刑事诉讼,是为了帮助公民行使控诉权利。民事代理是为了满足公民和法
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补救手段,其且的是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而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则具有帮助委托人充分行使控诉权,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性质。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遵义市律师事务所


  2.地位的特殊性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代理活动和国家检察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进行的公诉活动,地位不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代理活动,虽然带有控诉犯罪的性质,但它仅是接受了委托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委托,以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行使控诉权利。而国家检察机关是以公诉人的身份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二者参与诉讼的根据不同,各自地位也不同。    -
    3.具有特定阶段性特征
    如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只能在移交审查起诉后,申诉案件代理只能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具有相对的权限性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从事代理工作,只能在委托人授予的诉讼权限范围内进行。如果律师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其诉讼行为无效。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遵义市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种类主要有:1.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3.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蕾帚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4.接蓦e刑事申诉人的委托,担任申诉人的代理人。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遵义市律师事务所


  三、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意义
  律师刑事诉讼代理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律师的重要业务。律师刑事代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核心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是刑事诉讼中首要的问题。但在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更加注意保障被害人等其他当事人的权益。我国t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大大地提高了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同时在辩护制度之外增加了有关代理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体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和进行刑事诉讼,充分发挥律师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丰富的优势,显然比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更能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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