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用)
委托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方诉讼(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代理人应明确填写授权范围,即:一般代理的权限为起诉、应诉、辩论;特别代理的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2、代理人如是律师将律师执业证号填写清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填写个人身份证号,以便出庭时核对。其他公民作代理人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3、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一份。
贵州省司法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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