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丹寨县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三穗县原副县长杨昌明受贿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昌明总计受贿40多万元,故判处有期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检方指控,受贿44万
今年40岁的杨昌明是凯里湾水镇人,在职研究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3月9日被黔东南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执行逮捕。2011年6月20日,因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直到7月20日,才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9月28日,黔东南州法院在丹寨县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杨昌明在履行三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责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4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具体受贿情况如下:
2008年2月,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向该县城镇轻纺集体工业联社和三穗县财政局申请无偿技术改造资金50万元,后经审核批准,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获得改造资金12万元。期间,杨昌明以帮助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获取无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为由,向三穗利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索取贿赂1.5万元。
2009年7月,杨昌明以家乡修路为由,向三穗县宏鑫铁合金有限公司周某某索贿8000元;杨昌明以帮助三穗县氵舞阳河水泥有限公司获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财政奖励资金为由,分别向三穗县氵舞阳河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索贿1万元、向徐某某索贿3万元。
2009年4月,三穗县削片厂胡某等人为获取木材原料进行生产经营,在杨昌明办公室向其行贿1万元。同年7月,三穗县削片厂因效益不好,希望通过杨昌明协调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后杨昌明索要好处,胡某送给杨昌明13万元。2009年中秋节,胡某为得到杨昌明的关照,在杨昌明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2011年春节前,胡某又因为厂房用地搬迁得到杨昌明的帮助,又送给杨昌明3万元。
退赃39.7万,领刑13年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昌明全部予以否认,他当庭宣读了长达20多页的“自辩状”,称自己在被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杨昌明说,他在案件侦查阶段交代的犯罪事实,均是被刑讯逼供和在诱供的情况下按照办案人员的“旨意”说出来的。
杨昌明的辩护律师钟远人为他作了无罪辩护,钟远人对检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钟远人说,这些证据为办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刑讯逼供、诱供等)取得,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其中的一份证人证言所述的受贿资金数额上出现了“8万或10万元”的措辞,这样模糊的证词居然出现在法庭,让人难以信服。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黔东南州检察院查明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该院认为,杨昌明在担任三穗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金额为40多万元,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处罚。杨昌明还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但在案发后,杨昌明通过与其家属联系,退缴赃款39万多元,有从轻处罚情节,故可从轻处罚。
而对杨昌明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以及证人的陈述前后矛盾等情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故宣告杨昌明及其代理人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认定的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缴尚欠的46800元受贿款(杨昌明受贿获赃款444000元,已退397200元)。
在采访中,未能与杨昌明亲属取得联系,故其是否提起上诉尚不知晓。(金黔在线)
原三穗副县长杨昌明当庭翻供:有人串通检方对我迫害
2011年09月30日 10:29
来源:贵州网
昨天上午,原三穗县副县长杨昌明受贿一案在丹寨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经过对前天剩余的5起受贿案进行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针对杨昌明是否受贿这一焦点进行辩论,杨昌明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用受贿的钱买了1100克黄金?
“是变卖自己买的黄金退还赃款”
昨天上午,公诉人就杨昌明向三穗某水电开发公司索贿1万元、受贿某纸业公司5000元、两次受贿某木业公司16万元、受贿某砂石场1万元和某硅业有限公司6000元等5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91000元进行举证质证。
当法官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向杨昌明提问时,他都一一否认,称“没有的事”、“是被冤枉的,是编造的”,同时还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都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
针对公诉人指控杨昌明用受贿的钱购买了1100克黄金的事实,杨昌明的辩护律师,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证明杨昌明是用自己的钱购买了黄金,又变卖黄金作为赃款交到检察机关。
他提交的证据显示,杨昌明的母亲2009年打款28万元在杨昌明的银行账户上,2010年杨昌明用其中的27万元购买了1100克黄金。今年杨昌明被抓后,检察机关曾在银行冻结了这笔黄金,后来解冻。到今年这笔黄金增值为30多万元,杨昌明叫家属将这笔黄金变卖后交到检察机关作为退还赃款。
律师说:“所谓赃款其实不存在,是杨昌明被办案人员诱供后,主动拿出自己的钱交到检察机关。”
自我辩护词有20多页
“有人串通检察机关对我迫害”
在辩护阶段,控辩双方就是否受贿这一焦点展开辩护。
公诉人认为,指控杨昌明9起受贿案件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有书证、人证和物证,有杨昌明的自供书证和供述。但杨昌明当庭翻供,并声称是检察机关刑讯逼供,串通9起案件的行贿人作伪证。
“作为检察机关,能串通这么多人来作证吗?”公诉人提出质问,并请求法庭对杨昌明拒不认罪的表现,给予从重判决。
杨昌明在自我辩护中,拿出了一份20多页的辩护词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自我辩护。,
“这是有人串通检察机关对我进行迫害,我是冤枉的。”杨昌明说,今年3月8日上午10点,他被检察机关带走,随后住处被搜查,后来他被一个黑袋子蒙住头带到凯里黔东南州检察院。其间,办案人员采用威胁、诱供、暴力、超长时间审讯等手段,对他进行精神和身体迫害,直到3月9日凌晨1点过,在难以承受折磨的情况下,他被迫招供受贿。当天凌晨4点,他身体极度虚弱,后来被办案人员送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治疗。
“他们说如果不承认,就要查我父母原来办企业偷税漏税的事。”杨昌明表示,由于不忍心再让70多岁的父母受苦,同时办案人员还承诺,如果承认了受贿40多万元,积极退赃,就可以放回家去。
杨昌明说,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承认了受贿事实,并写下了每一起案件的自供书证。
针对检察机关提供的审讯时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并没有刑讯逼供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取证,杨昌明说:“所有录音录像都是在我被迫承认后,才开始录音录像的。”
律师作无罪辩护
“口供是靠非法手段取得”
在第一轮辩护中,辩护律师钟远人为杨昌明作无罪辩护。
他认为,杨昌明受贿一案的侦查过程严重违背法律程序,继而采取暴力威胁、恐吓,以及欺骗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钟远人说,正是因为靠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也是漏洞百出,事实不清,证据前后自相矛盾。因而,公诉机关指控杨昌明受贿罪不能成立。为了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钟远人列举了上述观点的事实和证据。
在最后陈述阶段,杨昌明仍然强调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希望法庭重新调查,还他清白。
昨天中午,法庭宣布闭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