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房地产公司两年前通过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后来房产公司一直没有交房,期间王先生以房产公司违约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房产公司同意终止合同,并与王生生签订了《终止商品房销售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王先生与房产公司合作完成退房的所有相关程序,房产公司就返还首付款;贷款利息由王先生承担。退房合同签定后,由于房产公司迟迟无法完成商品房的终止备案。一直没有退还王先生的购房首付款。于是2022年3月5日,王先生委托贵阳卫涛律师起诉房产公司终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退还首付款,贷款利息,并退还房契税。
贵阳卫涛律师观点:
1.双方签订的终止协议是否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强制合同,会损害王先生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2.解除协议的有关规定如加重了王先生的责任或者排除他的主要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胜诉
一审判决:1.确认王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终止。2.房产公司返还王先生的购房首付和利息。3.房产公司返还王的契税。4.房产公司赔偿王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房公司承担。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1、2,撤销一审判决第3、4项。
贵阳卫涛房产合同律师所提出的两条观点均被法院采纳,最终为王先生维护了权利。此案房产公司以房产备案未能终止不退还房子首付款的理由不被法院采纳。此条款与退还首付款无关,损害了王先生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此类案件要胜诉一定要从开发商的合同漏洞入手。找到合同不合法的地方,利用推翻合同,证明合同无效。此案中退房条款规定贷款利息由王先生承担,此条款加重了王先生的责任法院认定条款无法,利息由房产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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