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是证明市民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依据。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疫情防控管理造成严重侵害,并产生新冠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伪造、篡改前述报告或结果,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能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关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条文参见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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