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21年7月30日晚,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其校友周某在微信上发生争吵,7月31日凌晨,李某至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周家小吃”店找到在此吃宵夜的周某望解决矛盾,后两人在商讨过程中又发生争执,周某遂用一空啤酒瓶殴打李某并致其左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此次伤情达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达八级。周某的行为已伤害李某身体健康,触犯刑律,公诉机关特提起公诉,控告被告人周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案发后,被告人的母亲找到我们律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其后,及时的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深入的了解了案发经过,对案情深入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而且多次模拟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最终,本案在律所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就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刑事部分依据现有证据,并结合情理、法理,以及案件事实为被告人智某做罪轻辩护,并成功辩护,被告人周某被判缓刑,系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判决结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件点评:本案之所以被录入经典案例,是因为:首先,犯罪嫌疑人周某系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客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周某的犯罪情节致一人重伤,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但是,本案在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多次与被害人磋商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判缓刑,无实刑,这是极为罕见的。其亮点在于,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并突出了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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