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间:2016年 经办律师:卫涛律师团队
2016年,何某找到卫涛律师,称其2015在贵阳安宁市在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几项基础工程;之后何某就带着工人给建筑工程公司做工,工程量达到人民币400多万元;但是工程款一直没有结清。2016年年初,何某去找该建筑工程公司结工程款,却被告之,该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关门了。何某遂找到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得知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在发包方将相应的款项结清了。
卫涛律师在接收了本案之后,与何某达成了垫资诉讼的代理,由卫涛律师垫付诉讼费、保全费,替何某追讨这笔款项。
双方办理了委托之后,卫涛律师在分析了本案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案中虽然何某是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工程;但是因为何某并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因此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
后再卫涛律师的斡旋之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清了何某的工程款。并且在卫涛律师建议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选择了报警,也追回了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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