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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实务的概念和种类--贵阳最好的律师

发布日期:2011/4/11 10:30:42


律师诉讼实务的概念和种类--贵阳最好的律师

    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律师实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有人认为,目前中国律师正向专门化、集约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中国律师业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律师的服务领域仍有待拓宽,服务行为有待完善,立法予以规范
    由于有些新兴业务领域本身属初级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只有少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影响了律师的操作。有些业务律师只能打擦边球。
  

  2.律师队伍的数量总体不足,且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短缺严重
  

  律师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国际同行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律师专业化的趋势已经显现,但要达到较高水平尚需一定的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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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律师体制有待完善
    西方国家一般有诉讼律师、事务律师、公职律师之分,诉讼律师和事务律师属于社会律师,我国《律师法》所规范的律师仅指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仍然处于试点阶段。l980年,《律师暂行条例》曾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1989
年,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在
1996年《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业务不包括此项内容。应当说,律师接受政府部门的聘请
担任法律顾问并不同于公职律师,一般认为,公职律师是指供职于政府部门,不对社会提
供有偿服务,专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其具有公务员和执业律师的双重身份。公职
律师是发展和完善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治能力
的重大举措,我国应当尽快从法律上确定公职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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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律师业务的国际化进程
    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既是中国经济在WI'0框架下参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服务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直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国并购、国际知识产权、国际税收、国际环境保护等业务领域都为我国律师实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概言之,问题与发展同在,机会和挑战并存,是中国律师所面对的现实。在新的世纪,在中国经济面临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今天,中国律师业务需要一个新的腾飞起点,也将会有一个广阙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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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实务的范围
    律师实务的范围即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当代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社会生活和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因此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我国《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①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③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④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⑤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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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应当说,律师在不同的业务当中,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和委托事项,在工作的内容、方法及对
委托事项的处理方式和解决途径都有所不同。在实践中,一般根据律师实务的解决途径
和方法不同,将其分为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我们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律师诉讼实务的概念和种类
   

    律师诉讼实务,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以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方式,通过诉
讼途径处理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诉讼实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和传统业务,即使
是律师非诉讼实务快速增长的今天,律师的诉讼实务仍然在律师的业务范围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诉讼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依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括动。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也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所左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当说,律师的辩护活动,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正确地适用法律。为了保障律师完成辩护业务,法律又赋予了律师较其他辩护人更多的权利,比如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保障的权利、查阅案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司法文书获取权、提出证据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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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刑亭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主要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


    3.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部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范围非常广泛,凡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只要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都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诉讼。
   

 4.行驶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即律师接受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委托人授予的权限为被代理人实施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种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律师也不应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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